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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关于进一步落实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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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重动防办(2006)第21号   
【发布日期】 2006-07-17
【实施日期】 2006-07-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关于进一步落实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措施的通知

(沪重动防办(2006)第21号 )

 
各区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当前,随着各项防控机制的不断完善,本市禽流感防控能力不断增强。经过春季集中免疫,有效提高了家禽的保护水平。但从近期国内禽流感疫情发展态势分析,防控形势仍然不容乐观。近期,候鸟疫情时有发生,一旦与家禽接触,可能引发家禽疫情。各地雏禽调运频繁,禽类交易市场外来活禽数量较多,存在传播疫情隐患。从人感染禽流感病例情况看,感染原因复杂,传播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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