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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徐州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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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徐政办发〔2006〕81号
【发布日期】 2006-07-18
【实施日期】 2006-07-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徐州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徐州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


徐州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方案

  为充分发挥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切实加大金融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全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0号)、《市政府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徐政发(2005)10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内涵
  金融生态,是指影响金融业生存和发展各种因素的总和,包括与金融业相互影响的政治、经济、法律、信用环境等外部因素,以及金融体系内部的各种要素,通过资金媒介和信用链条形成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整体。建设金融生态环境,是经济金融持续健康和谐发展的基础,是优化地方投资环境、促进金融资源优化配置的内在要求,也是解决徐州金融发展中突出问题的迫切要求。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紧密结合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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