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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与市政协工作联系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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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铜政〔2006〕49号
【发布日期】 2006-07-18
【实施日期】 2006-07-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与市政协工作联系的实施意见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市政府与市政协的工作联系,结合市政府工作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  一、市政府及其各部门要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新形势下人民政协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积极支持市政协开展工作。

  二、把政治协商纳入市政府的决策程序。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制度和规定,事先提交市政协协商;凡涉及全市的大政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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