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管理,根据《药品管理法》、《广告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5〕211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拟定了《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监督管理,是指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省内各种大众传播媒体(含报纸、电视、广播、期刊、宣传品、宣传单、店堂广告、户外广告牌等)及医学、药学专业刊物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内容等实施监督检查的过程。监督检查的活动包括对企业、医疗机构及媒体等单位的现场检查、情况调查、广告监测、评价鉴定及依法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处理等。 第三条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度。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全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内容的审批、监督检查、发布广告的监测等监督管理工作;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察(含制定、下发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检查重点);也可直接对有关单位发布广告等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测和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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