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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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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办字〔2006〕68号
【发布日期】 2006-07-18
【实施日期】 2006-07-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我省是地震灾害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进一步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地震监测和地震预报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对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许多原地处偏远的地震台站逐渐接近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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