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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本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湖政办函〔2006〕22号
【发布日期】 2006-07-18
【实施日期】 2006-07-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本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有关部门:
  《湖州市本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

湖州市本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作用,促进和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根据财政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设立“湖州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并由市财政局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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