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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由市地方税务局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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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办〔2006〕76号
【发布日期】 2006-07-18
【实施日期】 2006-07-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由市地方税务局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大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力度,加强和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由地方税务机关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138号)的要求,自2006年6月份起,由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对在我市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进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代收工作,现就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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