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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发〔2006〕27号
【发布日期】 2006-07-18
【实施日期】 2006-07-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吉政发〔2006〕2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吉林省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

吉林省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对吉林省进行省以下政府统计机构垂直管理试点问题的批复》(国统函(2005)264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为做好我省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现就全省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如下试点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关于“完善统计体制,健全经济运行监测体系”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改革现行统计管理体制,实行省以下政府统计机构垂直管理,进一步完善统计体制,深化统计制度改革,改进统计手段,增强统计工作的科学性、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逐步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科学公正、准确高效,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统计管理新体制,更好地维护统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升国民经济核算及社会发展监测水平,为党和政府提供优质高效的统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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