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发放第十批江苏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和收回部分单位许可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7-18
【实施日期】 2006-07-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发放第十批江苏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和收回部分单位许可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江苏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省动管办组织实验动物质检站和专家对申请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单位进行了检测和审查,江苏润邦药业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申请的4份许可证符合申领条件,准予发放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详见附件1);同时针对今年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中,无故不参加年检、设施地点变动和不再开展动物实验的单位,收回其相应的许可证(详见附件2),现一并予以公布。
  请获得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我省实验动物管理法规,加强质量管理,做好许可证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未取得实验动物许可证,或被取消、收回实验动物许可证,仍需从事实验动物生产、使用等相关工作的单位,应当尽快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规申请取得实验动物许可证,否则,不得从事实验动物相关业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