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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旅游资源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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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镇政办发〔2006〕122号
【发布日期】 2006-07-18
【实施日期】 2006-07-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旅游资源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旅游资源是我市重要的自然和人文遗产,是巩固、完善、提高“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地位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为有效保护和科学利用旅游资源,切实加强旅游规划建设管理,根据国家现行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确立“资源危机意识”,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旅游资源保护力度,坚决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开发旅游资源,依法查处浪费甚至破坏旅游资源的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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