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北京市采购商代表团参加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7-18
【实施日期】 2006-07-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北京市采购商代表团参加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  中国--东盟博览会是由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倡议,中国和东盟10国共同主办的国家级、国际性经贸交流盛会,每年10月在中国南宁举办。中国—东盟博览会被评为2005年度中国十大知名品牌展会,已成为在中国举办的大型综合性展会之一。
  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恰逢中国与东盟建立战略性合作伙伴关系15周年,展会受到了各国领导人、企业家及商业人士的广泛关注。预计中国和东盟10国主要领导人仍将出席本次展会,展会规模和参展商质量将有进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