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和进场交易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建立公开、公正、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提高进场交易率,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和进场交易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监督管理行为 (一)规范招投标管理责任主体 市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有关招投标配套政策,对全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设施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水利、交通、电力、邮电、煤炭、农牧、林业等行业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省、市水利、交通、电力、邮电、煤炭、农牧、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监察部门监督管理。 (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凡计划总投资在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