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永政发〔2006〕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洞林场、回龙圩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永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6年6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印发。 二OO六年七月十九日 永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使市人民政府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市人民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按照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严格有效的监督机制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政府职能,努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行政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认真贯彻上级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五、市人民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各委员会主任、各局局长。 六、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七、市长召集和主持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或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人民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九、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人民政府的日常工作。 十、市长出市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市人民政府工作。 十一、市人民政府各委员会主任、各局局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各委员会、各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 市审计局在市长和省审计厅的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十二、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十三、贯彻国家和省里宏观调控方针政策,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市域经济发展步伐,实现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财政收支平衡。 十四、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和可预见的法制环境,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实行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