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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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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政办〔2006〕205号
【发布日期】 2006-07-19
【实施日期】 2006-07-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平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十九日

南平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和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6年纠风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0号)、建设部、监察部等七部委《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城(2006)107号),以及建设部、财政部等部委关于打击“黑车”、减轻出租汽车司机负担、清理收费等方面的部署要求和省上的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出租汽车是城市的重要窗口行业,其服务水平直接影响城市的形象。近年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清理整顿出租汽车市场工作,制定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着力规范行业管理,出租汽车行业基本保持了稳定健康的发展态势。但工作力度不平衡,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问题。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工作清理和规范不够落实,非法营运车辆屡禁不止,少数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对出租汽车司机乱罚款,部分城区出租汽车招呼站及停靠点较少,一些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和劳动用工不规范,出租汽车司机服务意识淡薄,整体服务质量不高。近期燃油价格连续上涨,增加了出租汽车经营成本,导致一些矛盾加剧。由于出租汽车行业具有流动、分散等特征,对这些问题处理稍有不慎,就可能影响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组织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为强化领导,我市由出租汽车和农村客运行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查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的实际,制定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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