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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年度省政府机关政风评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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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06〕52号
【发布日期】 2006-07-19
【实施日期】 2006-07-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年度省政府机关政风评议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省政府机关政风建设,切实改进机关作风,努力提高行政效能,省政府决定,2006年继续开展省政府机关政风建设情况民主评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对象
  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省国家安全厅不参加评议。
  为增强评议结果的可比性,将被评议单位划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类是与社会和群众联系较为密切,以行政执法、公共服务为主的部门,主要有: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地税局、省环保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粮食局、省物价局等21个单位。
  第二类是以综合管理为主的部门,主要有: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监察厅、省科技厅、省司法厅、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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