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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省级示范镇(村)和重点镇对口联系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南省衡阳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衡政办发〔2006〕15号
【发布日期】 2006-07-19
【实施日期】 2006-07-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省级示范镇(村)和重点镇对口联系工作的通知
(衡政办发〔2006〕15号)
 
 
各县、市、南岳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各示范镇(村)、重点镇:
  根据省人民政府(湘政办发(2005)50号)《关于开展第二轮示范镇(村)和重点镇建设工作的通知》、省小城镇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湘小城镇(2006)1号)《关于做好全省示范镇、示范村、重点镇对口联系工作的通知》和(湘小城镇办(2006)2号)《关于尽快组织开展全省示范镇、示范村和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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