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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交通规费征收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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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长政发〔2006〕27号
【发布日期】 2006-07-19
【实施日期】 2006-07-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交通规费征收的通告


 为维护我市交通规费征收的正常秩序,打击有意拖欠、逃缴、抗缴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行为,优化经济环境,促进交通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继续做好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2号)、《湖南省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交通规费征稽专项治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机动车辆所有者和使用者必须按照《湖南省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主动按时到车籍地交通规费征收稽查机构办理交通规费注册登记,足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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