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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经委关于印发《云南省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工程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云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7-19
【实施日期】 2006-07-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云南省经委关于印发《云南省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工程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经委、省属有关企业集团:
  为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意见》精神,加快我省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现将《云南省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工程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七月十九日


云南省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工程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意见》,加快我省工业循环经济发展,制定本工程方案。
  一、重要意义及基本思路
  (一)重要意义
  我省工业的资源、能源总体消费水平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低,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的经济增长方式尚未得到根本转变。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凸显,实现工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必须要大力发展工业循环经济,促进清洁生产,控制和减少"工业三废"排放,建设环境友好型企业;努力节约降耗,优化资源消费结构,建设资源节约型企业;坚持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废物再利用和资源化的水平,建设生态型产业,推进全省新型工业化进程。
  (二)基本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工业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以制度创新和技术进步为动力,以清洁生产、节约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突出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工业园区和重点地区,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企业、推动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县市及产业集群化发展,着力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降低工业废物排放,实现我省"十一五"发展规划目标任务,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及任务
  (一)主要目标
  到2010年,初步形成工业循环经济体系;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的清洁生产、节约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运行机制;主要产品能耗、物耗及水耗水平基本达到国家清洁生产标准;1∕3以上工业企业及50%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实现清洁生产;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试点企业和试点县(市)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010年与"十五"末相比,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折标准煤由3.55吨降为3.124吨,下降12%,力争下降12%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由195m3降到152m3,下降22%;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由40%提高到6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由43%提高到50%以上。
  (二)主要任务
  1、清洁生产
  深入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和《云南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组织实施《2005至2007年云南省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行动计划》。启动全省900个规模以上企业开展清洁生产,逐步建立完善清洁生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机制。
  "十一五"后三年,继续实施《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行动计划》,多层次推进清洁生产审核,组织一批清洁生产示范项目,落实清洁生产审核方案,试行清洁生产标识管理。全省工业生产企业逐步建立健全清洁生产的组织体系,按照《云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办法(暂行)》和《云南省清洁生产合格单位验收管理办法(暂行)》,开展和规范清洁生产审核以及合格单位验收工作。
  2、节能降耗
  实施《2005至2007年云南省加快工业企业节约能源行动计划》,对全省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监察,推行能耗限额管理,统计重点用能企业能耗状况;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明确规定的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指标。认真落实《云南省耗能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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