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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企业参与土地成片开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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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琼府〔2006〕34号
【发布日期】 2006-07-19
【实施日期】 2006-07-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企业参与土地成片开发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规范土地开发,有效实施“大企业进入、大项目带动”战略,促进我省产业经济与土地资源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规范企业参与土地成片开发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参与土地成片开发工作。各市、县政府要始终把落实项目建设作为着力点,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又快又好发展的要求,对土地资源的使用统筹规划,编制土地成片开发计划。各级建设、规划、国土环境资源、发展与改革、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责,加强管理,确保土地成片开发项目有效实施。
  二、规范企业参与土地成片开发的方式。企业参与土地成片开发是指在城镇建成区以外、尚未具备具体项目建设条件的新的规划区域,政府划出一定面积的区片,由参与成片开发的企业(以下称主开发商)按照规划投资,统一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自有项目建设和项目招商工作,并从依法出让的土地中获得一定比例土地收益权的土地开发行为。
  三、强化土地成片开发的规划管理。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土地成片开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市、县政府要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我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体系,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科学编制土地成片开发总体规划和土地成片开发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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