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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委办公室关于做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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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
【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7-19
【实施日期】
2006-07-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商委办公室关于做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主管部门:
国务院颁布的《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6年9月1日施行。现将做好《条例》宣传贯彻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宣贯工作的领导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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