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重庆市商委办公室关于做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7-19
【实施日期】 2006-07-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商委办公室关于做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主管部门:
  国务院颁布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6年9月1日施行。现将做好《条例》宣传贯彻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宣贯工作的领导
  《条例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