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开行贷款偿债保障机制的通知 巴府发[2006]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为确保按时偿付开行贷款本息,有效防范财政风险,根据国家开发银行与巴中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国家开发银行与贷款平台签订的《借款合同》、巴中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风险防范和财政偿债保障机制的决议》和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专项贷款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巴府发[2005]53号)的有关规定,特对我市使用开行贷款偿债保障机制作进一步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