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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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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襄樊政办发〔2006〕70号
【发布日期】 2006-07-19
【实施日期】 2006-07-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襄城区、樊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襄樊市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七月十九日
襄樊市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  为推进我市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卫生部令39号)、《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卫生部令4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湖北省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0]204号)和2006年3月18日市编委会、3月2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按照政事分开、依法行政,统一管理、综合执法和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建立新的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和运行机制,解决机构重叠、职能交叉、重复执法等问题,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主要内容
  (一)组建襄樊市卫生监督局
  1、撤销市卫生防疫站和襄城区、樊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卫生防疫站,将原来由市、区、开发区卫生防疫站及相关单位承担的各项卫生监督职能集中,组建襄樊市卫生监督局。
  2、市卫生监督局为履行卫生行政执法职责的副县级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及集体食堂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设施、生产经营活动及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2)对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及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及其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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