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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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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威政发〔2006〕60号
【发布日期】 2006-07-19
【实施日期】 2006-07-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意见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威海市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威海市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制定本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体系,依法管理,规范服务,着力加强农村妇幼卫生工作,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切实提高广大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
  (二)目标任务。到2010年,全市孕产妇系统化管理率达到98%以上,儿童系统化管理率达到96%以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25/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50/万以下。
  二、加强妇幼卫生机构和网络建设
  (一)依法准入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认真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按照国家、省制定的相关技术规范,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严格许可标准和审批程序,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实行依法准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无证行医、非法接生、非法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行为,确保妇女、儿童的健康和安全。
  (二)强化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功能。根据《威海市公共卫生规划》要求,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市级妇幼保健机构重点加强产科、儿科、新生儿科、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生殖健康科、遗传病诊断、出生缺陷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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