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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试行医保费用信息公示制度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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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7-19
【实施日期】
2006-07-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试行医保费用信息公示制度的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管理,我局决定试行医保费用信息公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医保费用信息公示内容为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次均费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次均费用、定点医疗机构部分住院单病种次均费用三方面的排位情况(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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