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维护建筑企业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优化建筑市场秩序,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根据《湖南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不得减免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1)66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完善我市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参保缴费,实现应保尽保 各类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等用工企业必须依法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并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企业直接雇用农民工的,也必须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及工伤、医疗保险。 本市统筹的建筑企业劳保基金结算比例与建筑企业职工的参保率挂钩(参保率是指实际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及工伤、医疗保险的人数占企业资质等级规定的工程技术人员、经济管理人员以及雇用的木工等10个工种的劳务人员人数的比率。参保率高,则结算劳保基金的比例就高)。 二、 完善征收管理,严防劳保基金流失 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不得减免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的规定,努力做到应收尽收。 (一)征收程序 1、申报。凡在我市境内的建筑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办理开工报建手续前,建设单位须持招投标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