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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全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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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陇政发〔2006〕28号
【发布日期】 2006-07-20
【实施日期】 2006-07-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全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7月7日全国、全省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清理全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003年底,国务院明确提出,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以及农民工工资问题,并确定“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原则,即在2004年重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2005年重点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2006年基本解决历史拖欠工程款问题。两年半以来,我市认真贯彻省政府对清欠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各县(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按照清旧与防新欠相结合的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到位,各部门协调配合,加强督促,合力推动,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巩固清欠成果,保证了我市各阶段清欠目标的基本实现。从全省清理拖欠工程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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