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肥城市政府系统电子公文传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城办事处,市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肥城市政府系统电子公文传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肥城市政府系统电子公文传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政府办公网络作用,保证全市政府系统电子公文传输规范、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电子公文与相同内容的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指电子公文传输是电子公文的生成、发送、签收过程。电子公文的处理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政府系统公文传输的协调和指导工作。各乡镇政府(新城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单位)的政府系统电子公文传输工作。
第二章 电子公文传输
第四条 政府系统电子公文传输内容: (一)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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