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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阳县委办公室、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建立矛盾纠纷联动联调工作机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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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共青阳县委办公室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7-20
【实施日期】 2006-07-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共青阳县委办公室、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建立矛盾纠纷联动联调工作机制的意见
 
 
  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综治委协调和各部门重视下,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青阳经济发展方面充分发挥了积极作用。实践证明,做好新时期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是建设“平安青阳”、构建“和谐青阳”的重要组成部份,对于维护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现就我县建立人民调解联动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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