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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7-20
【实施日期】 2006-07-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加快生态县建设步伐,争创省级园林城市,建设蓝天、碧水、青山绿色家园,县政府决定在全县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原则,按照以人为本、与民同心,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整体策划、协同推进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拆墙建绿,显山露水,促进城市现代化、环境生态化,打造北方山水生态旅游城市,共建蓝天、碧水、青山、绿色家园。
  二、整治范围
  整治活动的范围包括县城、乡镇驻地和国道、省道、县乡干道两侧的村庄以及县以上确定的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庄。
  三、整治内容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重点是实施“绿化、亮化、净化、美化、硬化”五大工程,突出抓好以下十一项工作:
  (一)完善城乡规划,加强规划执法。组织实施好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城市景观规划》、《稻屯洼城市湿地公园规划》、《商业步行街建设规划》等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全面开展新一轮村镇规划修编,完成旧县、沙河站、戴庙、斑鸠店、银山、彭集六个乡镇的总体规划,完成20个试点村庄的建设规划。切实加大规划执法力度,对严重违反规划、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筑坚决予以拆除,并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遏制城乡违法建设。
  (二)突出城市旧城区和城中村整治改造,切实改善广大群众的生活居住环境。启动虹桥、后屯、赤脸店、高范村、赵桥、卜楼、焦园等城中村的改造,完成村民公寓楼和小康楼的主体工程;完成水泥厂、李泉子平房区的改造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集中整治城乡环境卫生,保持环境整洁。搞好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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