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要意义和目标要求 (一)充分认识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要意义。当今世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国际国内竞争日益激烈,科技创新已经成为决定一个国家或地区综合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具体行动;是有效应对国内外创新要素争夺,促进增长模式由资源驱动向创新驱动转换的重大举措;是大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发展综合竞争力的战略抉择。 (二)准确把握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目标要求。要以创建国家火炬创新试验城市为契机,以企业为主体,以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为主要模式,以产业应用技术研发与推广为重点,以产学研合作和对外科技合作为途径,以知识产权为纽带,建立完善区域技术创新体系,努力走出一条有东莞特色的自主创新的新路子,实现在创新体系建设、科技人才汇集、核心技术掌握、两自企业培育和产业集群升级等方面的新突破,形成技术、产业和经济的领先优势,使东莞成为创新资源集聚、创新主体活跃、创新产业发达、创新机制灵活和创新环境优越的创新型城市。 具体目标是,到2010年实现: ——创新型企业大量涌现。培育发展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发展100家具有一定品牌优势和技术创新能力的两自企业,促进发展10家品牌知名度高、技术优势明显、经济规模大、国际竞争力强的科技型龙头企业。 ——产业技术水平明显提高。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到2010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增加值的38%;基本完成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设计、软件)、电气机械、纺织服装、家具、玩具等产业集群向创新集群的转变;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设计、软件)、电气机械、纺织服装、家具、玩具等产业集群工业增加值率明显提高;农业科技整体实力明显增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3%以上。 ——区域创新体系趋于完善。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成为全市创新体系的核心环节。全市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公共技术平台超过5家、行业技术平台超过10家,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超过40家,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超过100家。 ——创新人才队伍发展壮大。建立良好的创新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管理体系,新增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5个,新增人才40万人,人才总量达到122万人,占人口总量的比重达到12%。 ——技术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全市专利申请量年增长15%,到2010年超过13000件;主导产业主要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采标率达到80%;参与制定的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少于50项,实现100项专利技术向技术标准转化。 ——科技推广应用日益广泛。全市各行业、各领域积极应用科技提高生活质量、生产水平、产品质量、生态环境,信息化综合指数力争达到75%。 ——科技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科技发展政策法制体系日益健全,科技发展基础条件平台体系日益完善,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有较大发展,市民科学素质明显提高。 二、努力加大财政科技投入 (一)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树立“经济发展关键在科技”、“科技没有大投入就没有大产出”的理念,大幅度加大财政对科技的投入。设立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从2006年起,市财政每年投入不少于10亿元,连续五年共投入50亿元以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财政实力,相应设立镇(街)专项资金,加大对科技投入的力度。 (二)发挥财政科技投入的激励引导作用。财政科技投入采取资助(含无偿补助和贷款贴息)、奖励、资本金投入等方式,引导民间与社会资金投资发展科技事业,支持企业、行业开展自主创新活动,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 (三)创新财政科技投入的管理机制。发挥政府科技部门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统筹协调作用,明确科技、财政等有关部门管理职责,建立财政科技经费的专款专用制度,减少重复投入和交叉投入,提高财政科技投入的效率。改革和强化科技经费管理,对科研课题及经费的申报、评审、立项、执行和结果的全过程,建立严格规范的监督制度。建立财政科技经费的绩效评价体系,明确设立政府科技计划和应用型科技项目的绩效目标,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三、加快培育发展创新型企业 (一)强化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按照企业发展水平,根据不同梯次企业的需求,分门别类解决企业创新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培育发展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发展一批两自企业,重点发展一批科技型龙头企业,加快形成东莞特色创新型企业梯队和良好的企业生态。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使企业真正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科技研发的主体和承接科技资源的主体。对于获得国家立项的科研项目,市财政按1:1的比例配套资助;对于获得省立项的科研项目,市财政按1:0.5的比例配套资助。对于建立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市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和100万元的无偿资助。 (二)培育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玉兰春苗”计划,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种子资金)扶持力度。实施“玉兰天使”计划,鼓励境内外天使投资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创业辅导。建立市退休经理服务中心,发挥退休人员在经营管理、政策指导方面的成功经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顾问服务。 (三)促进发展两自企业。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和品牌创建活动,发展一批成长性高的两自企业。开展两自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