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项资金拨付管理程序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局(委)、财政局:
为了加强和规范“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规发[2006]147号),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甘肃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拨付管理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七月二十日
甘肃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项资金拨付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