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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2006年考核办法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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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渝劳社办发[2006]127号
【发布日期】
2006-07-20
【实施日期】
2006-07-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2006年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促使定点医疗机构更好地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权益,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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