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06年第2季度上海市电灭蚊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公告 2季度,市质量技监局对夏令热销电器产品――电灭蚊器具开展了专项监督抽查结果,抽查结果表明,通过连续多年的监督抽查,本市超市、大卖场等主渠道销售的电灭蚊器具产品抽样合格率逐年提高。本次共抽查了各类电灭蚊器具28种,经检验,合格的有22种,抽样合格率78.6%,较2001年该类产品首次抽查的18.5%提高了60个百分点。 目前市场上常见的电灭蚊器具按工作原理可分为电蚊香器(包括片蚊香器和液体蚊香器两种,是指使用PTC陶瓷恒温发热体使电蚊香药片或电蚊香药水内的药物缓慢释放,从而达到驱蚊或灭蚊效果的灭蚊器具)、电子灭蚊器(俗称灭蚊灯,是利用蚊子具有强烈的趋光、趋热特性,引诱蚊子扑向器具内的高压网罩将其击死的灭蚊器具)和电蚊拍(一种外形类似网球拍的灭蚊器具,其金属栅网在短路时能产生瞬间高压放电,从而将碰撞其上的蚊虫击死)三类。 本次抽查,依据与电灭蚊器具相关的标准GB4706.1-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一部分 通用要求》、GB18418-2001《家用卫生杀虫用品 电热液体蚊香》QB/T1741-2004《电热片蚊香用恒温电加热器》以及产品质量明示担保和备案的企业标准,对抽查产品的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工作温度下的电气强度、耐潮湿、潮态泄漏电流、潮态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元件、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穿通绝缘距离等电气安全指标进行了检测。 在抽查的28种电灭蚊器具中:电蚊香器有14种,合格12种,2种不合格品的主要质量问题为“电加热器工作温度(辐射温度)和偏差”项目不合格,国家标准规定液体蚊香器工作时的发热温度,不应超过标示温度的±7℃。过高,易因过热产生安全隐患;过低, 药物无法正常挥发,产品的杀蚊驱蚊效果将明显减弱。 电子灭蚊器有11种,合格8种,抽查发现的主要不合格项有“输入功率和电流”、“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缆”、“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以及“外导线用接线端子”等,均为一些与消费者使用安全息息相关的电气安全性能指标。 电蚊拍有3种,合格2种,抽查发现的主要不合格项有“元件”(采用的插头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企业为降低成本,使用截面过小的电源线,将会导致电源线因内阻过大而发热,从而产生安全隐患)以及“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等项目不合格。 作为一种新兴的电气产品,电灭蚊器具的技术含量低,生产设备简单,但同时又具有很大的市场需求,一些对电灭蚊器具的制造标准不了解或者不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的企业纷纷进入生产行业,导致市场上电灭蚊器具产品质量良莠不齐;此外,部分企业以低价吸引消费、一味减少成本,甚至偷工减料,也是不合格电灭蚊器具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针对本次产品监督抽查情况,市质量技监局采取下列措施进行处理: 1、要求有关区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做好后处理工作。同时,对抽查中不合格的生产和经销企业,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国家标准的学习和贯彻,指导企业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整改、生产,帮助企业增强质量意识,搞好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 2、组织执法人员对有关企业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继续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确保广大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3、加强宣传,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如积极通过媒体向消费者提供一些购物常识,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提高消费者的辨别能力。 附: 2006年第2季度上海市电灭蚊器具监督抽查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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