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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溧政发[2006]95号
【发布日期】 2006-07-20
【实施日期】 2006-07-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溧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溧政发[2006]95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局办,县各直属单位:

  食品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前提和基础。为进一步规范全县食品安全工作,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县,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06]1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  一、主要目标

  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主线,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失信惩戒与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力争通过两年时间,初步建立起我县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全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安全责任和意识进一步增强,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更加科学有效,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明显增强。

  (一)深化种养殖环节治理。培育省级名牌农产品 2个以上,确保所有获得省级名牌的食用农产品全部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质量认证、生产企业全部通过相应管理体系的认证;着力提高五大品牌农产品省内市场知名度和消费者满意度。制定 3 项地方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完成各级在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年度建设任务。全面建成农产品质量安全IC卡监管网络,充实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IC卡监管模式。全面建成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网络,建立并实行无公害农产品年检制度。重点推进农业标准化和生态农业建设,全方位打造农产品质量安全品牌,确保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全市领先。

  (二)严格生产加工规范。认真实施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组织实施糖果制品、茶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品加工、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3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继续开展肉制品、乳制品等10类食品无生产许可证的查处;做好对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相关产品实施市场准入的准备工作。完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任务,加强数据分析汇总,分析企业存在的共性问题,研究改进办法和措施。建立全省食品生产企业数据库以及分布图,实施电子监管;组织实施集中整顿,对普查企业进行A、B、C、D分类监管,扶持A类,帮促B类,整顿C类,关停并转或依法取缔D类。

  (三)强化流通环节监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经营者自律、工商监管、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评估体系。经济户口台帐率达到100%;食品安全责任状签订率、承诺率达到100%;食品经营户有照率达到100%;大中型市场、商场、超市、批发市场落实五项责任制达到100%;农村以及城郊结合部食品经营户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台帐登记制度、索票索证制度、商品质量承诺制度等制度达到80%(含除豆制品及猪肉类以外的副食品);农贸市场肉菜粮放心工程覆盖率、检测设备和设施配备率达到100%;食品经营单位日常巡查覆盖率达到100%;涉及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的不合格食品下柜率达到100%。

  (四)切实抓好餐饮消费卫生安全工作。认真组织实施《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城区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95%以上,餐饮单位及农村学校食堂达80%以上;集体食堂和餐饮单位建立食品原料购进验收和使用台帐,做到凡是供用餐的食品都要能有购进验收记录、库存保管和使用情况和索票索证,符合率达80%以上。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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