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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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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岳政告(2006)9号
【发布日期】 2006-07-20
【实施日期】 2006-07-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促进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殡葬改革管理的总体要求:
  (1)市城市规划区、县(市)城区、平原湖区实行火葬;
  (2)偏远山区提倡火葬;
  (3)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
  (4)破除丧葬陋习,提倡文明节俭办理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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