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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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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晋城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06〕91号
【发布日期】 2006-07-20
【实施日期】 2006-07-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  现将《晋城市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按照本《工作方案》开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晋城市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  为了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爆炸事故、案件的发生,根据省委、省政府安排,市委、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至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严打与严管、严防相结合,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深入检查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彻底消除隐患,堵塞漏洞,重点整治一些地方对爆炸物品管理不严、非法制贩、流失严重等问题,全面收缴流散社会的爆炸物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大力推进爆炸物品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为全面 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晋城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专项整治期间,有关部门要对涉爆单位及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彻底整改隐患;要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爆炸物品的厂点,坚决摧毁非法制造、贩卖、运输爆炸物品的“地下窝点”、“黑市场”和“黑渠道”,全力攻破一批涉爆大案,从重惩处一批涉爆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加大对涉爆单位的监管力度,彻底整治涉爆单位存在的爆炸物品库房建设不符合要求、技防设施落后、爆炸物品存放不规范、安全制度不健全、落实不严格等问题,健全完善安全监督制度和管理工作机制,使爆炸物品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管理秩序明显好转。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全市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 长:原国政  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康吉仁  副市长

  成 员:李俊杰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向阳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栗 强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综治办主任

      孙太林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史玉文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赵昌明  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王有明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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