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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编辑锦州市“十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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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锦政办发〔2006〕69号
【发布日期】 2006-07-20
【实施日期】 2006-07-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编辑锦州市“十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  为全面记录、宣传“十五”以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成就,方便各级领导熟悉市情,科学制定我市2010年发展战略,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编辑锦州市“十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构内容。全书分为4篇,按条目撰写编排。该书约10万字,采取文字介绍、统计图表与图片展示相结合的方法,客观地反映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各业的历史进程。

  二、组织实施。为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市政府决定成立以常务副市长刘伟为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刘成吉、市统计局局长毕锦威为副主任的锦州市“十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编委会(以下简称编委会),编委会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市统计局。

  三、时间要求。各单位按照编写方案的要求,落实编写人员,认真搜集资料,撰写的文稿和统计数据资料务于2006年8月底前送交编委会办公室(市统计局),联系电话:3872855。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

 

《编辑锦州市“十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编写方案

序言

  

  一、综合篇

  1.“十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述(市统计局5000字)

  2.对外经济(市外经局2000字)

  3.财政(市财政局2000字)

  4.税务(市国税局、地税局各1000字)

  5.城乡建设(市建委2000字)

  6.固定资产投资(市统计局5000字)

  7.科技进步与创新(市科技局2000字)

  第一产业

  8.农林牧渔业发展综述(市统计局5000字)

  9.农业(市农委1000字)

  10.林业(市林业局1000字)

  11.畜牧(市动监局1000字)

  12.渔业(市海洋与渔业局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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