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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全省安监系统换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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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  
【发文字号】 赣安监管综字[2006]171号
【发布日期】 2006-07-20
【实施日期】 2006-07-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全省安监系统换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区、市)安监局:
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权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换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06)36号)要求,省安监局决定换发全省安监系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证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范围
  换发的新证名称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分为A证和B证)。根据《安全生产法》赋予的行政监察执法职能,A证的持证范围为:各设区市、县(区、市)人民政府安监局和开发区安监局正式在编的公务员;设区市、县(区、市)安监局所属执法支队、大队的正式在编人员(司机除外)。
  B证持证范围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专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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