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公告 为完善税收户籍管理,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并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6年8月1日起到11月30日止,对已经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持有的税务登记证件进行统一更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税务登记证件的种类和适用范围 新税务登记证件分为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一)应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范围 1、已经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以及按照规定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