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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开展全市医疗保险专项检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7-20
【实施日期】 2006-07-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开展全市医疗保险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医保办:
  为了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开展基金支付专项检查的通知》(劳社厅明电(2006)3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我局决定对全市40所医疗机构进行医疗保险专项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人员安排
  由市医保监督检查所、各区县医保办及部分医院医保办抽调人员组成10个检查小组,对40所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13所、二级医疗机构21所、一级医疗机构6所)进行检查,每个检查小组检查4~5所医疗机构。各区县医保办要派专人负责本区县受检医疗机构的联络工作。
  二、时间安排
  全体检查人员于7月24日进行培训;从7月25日起,用19个工作日左右的时间,完成本次专项检查。
  三、检查内容
  1.受检医疗机构2005年4月至2006年6月的上传电脑收费项目明细情况,并统计不合理费用情况。
  2.抽查第二季度医保出院病史和门诊医疗费用收据及相关处方,重点检查医疗行为的合理性情况。一级医疗机构抽查出院病史30份、二级医疗机构抽查出院病史60份、三级医疗机构抽查出院病史90份;各级医疗机构门诊医疗费用收据抽查1000张。
  3.抽查2005年11月1日~12月31日门诊大病登记资料(肾移植抗排异、血透、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化疗),检查自登记日起顺延半年的结算情况。
  4.抽查碳(14C)尿素呼气试验实际检测方法及收费情况。
  5.其他。
  特此通知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  附:
2006年医保专项检查受检医疗机构名单(40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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