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开展全市医疗保险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医保办: 为了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开展基金支付专项检查的通知》(劳社厅明电(2006)3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我局决定对全市40所医疗机构进行医疗保险专项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人员安排 由市医保监督检查所、各区县医保办及部分医院医保办抽调人员组成10个检查小组,对40所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13所、二级医疗机构21所、一级医疗机构6所)进行检查,每个检查小组检查4~5所医疗机构。各区县医保办要派专人负责本区县受检医疗机构的联络工作。 二、时间安排 全体检查人员于7月24日进行培训;从7月25日起,用19个工作日左右的时间,完成本次专项检查。 三、检查内容 1.受检医疗机构2005年4月至2006年6月的上传电脑收费项目明细情况,并统计不合理费用情况。 2.抽查第二季度医保出院病史和门诊医疗费用收据及相关处方,重点检查医疗行为的合理性情况。一级医疗机构抽查出院病史30份、二级医疗机构抽查出院病史60份、三级医疗机构抽查出院病史90份;各级医疗机构门诊医疗费用收据抽查1000张。 3.抽查2005年11月1日~12月31日门诊大病登记资料(肾移植抗排异、血透、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化疗),检查自登记日起顺延半年的结算情况。 4.抽查碳(14C)尿素呼气试验实际检测方法及收费情况。 5.其他。 特此通知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附: 2006年医保专项检查受检医疗机构名单(40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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