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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市城区部分单位、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延政发〔2006〕39号
【发布日期】 2006-07-20
【实施日期】 2006-07-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宝塔区人民政府:
 根据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延安火车站站前广场建设工程立项报告的批复》(延市计资(2006)62号),市规划局2006年第9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市政府同意收回刘宏军等15户个人、延安林校等5个单位使用的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9278.78平方米,由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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