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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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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通府办发〔2006〕66号
【发布日期】 2006-07-20
【实施日期】 2006-07-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诺水河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县府有关部门:
  今年上半年,巴中市环境监测站对我县49个乡镇58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进行了监测,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Ⅱ类水质的乡镇36个;Ⅲ类水质的乡镇11个,Ⅳ类水质的乡镇2个。其中超过国家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水质标准的乡镇13个,全县约有7万人的(集中式饮水)饮用水源水质不达标,部分达标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和管理方面也存在不少问题,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市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县人民政府要求各乡镇进一步做好建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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