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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通关建设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  
【发文字号】 舟政发[2006]45号
【发布日期】 2006-07-20
【实施日期】 2006-07-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通关建设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
舟政发[2006]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大通关”是大流通、大开放的基础。大力推进口岸“大通关”建设,对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对外开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快海洋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提高舟山口岸工作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大通关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4)51号)和浙江省大通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大通关建设组织保障协调督查机制建设实施办法》精神,结合舟山实际,就推进舟山口岸“大通关”建设,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出以下意见。
  一、提高认识,明确“大通关”建设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贯彻省委“八八战略”和市委“六六决策”,围绕国务院、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通关”建设的有关要求,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大力推进口岸大通关组织机制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探索符合海岛实际的口岸通关模式,不断改善通关环境,提高通关效率,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思路。按照“紧贴实际,找准定位,整合资源,挖掘潜力,改善环境”的要求,围绕“一个目标,两个平台,三个机制,四个重点”的思路开展工作。即:以“有效监管,方便快捷”为目标,积极打造公共信息平台和工作平台,健全和完善组织保障机制、协调机制和督查机制,在重点关口、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上取得突破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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