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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林业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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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六政[2006]29号
【发布日期】 2006-07-21
【实施日期】 2006-07-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林业建设的意见
六政[2006]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是加快农村生产发展的重要内容。为推进新农村林业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中发(2006)1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精神,结合六安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要求,继续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坚持绿化促美化、绿化促文明、绿化促致富的原则,以改革为动力,推进林业又快又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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