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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重申规范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要求的通告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食药监流通〔2006〕497号
【发布日期】 2006-07-21
【实施日期】 2006-07-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重申规范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要求的通告
沪食药监流通〔2006〕497号


各有关单位:
  最近以来,一些药品(含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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