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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三级联创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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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葫政办发〔2006〕66号
【发布日期】 2006-07-21
【实施日期】 2006-07-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三级联创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三级联创”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葫芦岛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三级联创”活动方案

  

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提升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水平,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辽宁省2006年人口计生工作目标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广泛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活动”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三级联创”活动(以下简称“三级联创”)。即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乡(镇)街、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村(社区)活动。根据《辽宁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评估指标体系》及《葫芦岛市开展创建市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活动方案》精神,结合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际,制定葫芦岛市开展“三级联创”活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宏观目标:巩固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成果,总结创建工作中的经验,改进创建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探索和建立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新机制,全面提升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水平。

  2006年具体目标:在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回头看”检查中,2个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和2个市级优质服务先进县、区达标;1个县(市)区争创国家级优质服务县达标;1个县(市)区创建省级优质服务县达标;2个县(市)区争创市级优质服务县(市)区达标;全市的县(市)区、乡(镇)街、村(社区)全部参加创建活动;省内年终综合评比名次靠前。

  二、评估体系、评选程序和评选要求

  (一)评估体系

  1、优质服务先进县的评估以“辽宁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评估指标体系”和“葫芦岛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评估指标体系”为标准(见附表1、2)。

  2、优质服务先进乡(镇)街评估以“葫芦岛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乡(镇)街评估指标体系为准”(见附表3)。

  3、优质服务先进村(社区)评估指标体系由各县(市)区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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