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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公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7-21
【实施日期】 2006-07-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公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电视电话会议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沈委办发[2005]3l号)精神,真正将解决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百姓利益、易引发矛盾或滋生腐败的热点难点问题落到办事公开工作的实处,市政府决定,在教育、卫生、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公交、通讯、邮政、金融等lO个行业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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