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3个文件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加强对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管理和实施,根据《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鲁学位(2006) 5号印发),我们制定了《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切实加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推动我省研究生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大力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调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人员参与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创新活动的积极性,根据《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包括国家、省、校三级立项项目。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面向全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鼓励跨学科、跨领域、跨单位的合作研究。 第三条 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选题与实施,按照“以人为本,创新机制,优化结构,健全体系,提高质量,适应需求”的要求,以探索规律、深化改革、加强各项有关建设为目标,支持与资助在研究生教育和管理中的创新研究与实践。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我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实施在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统一领导下进行。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创新计划项目的立项审核、督导检查、评估验收、成果鉴定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 省级立项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视项目需要及重要性给予不同额度的经费资助。项目资助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分年度拨付的办法。 由国家批准立项的改革创新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向我厅备案。 第六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把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纳入本单位研究生整体工作计划,为创新计划项目的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与环境,加强对项目申报与实施工作的指导、管理、检查和监督,精心组织,规范管理。 第三章 申报范围与条件 第七条 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所规定的原则要求和选题范围,对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有重要的积极作用,并具有全局性或示范性意义。申报项目主要包括: (一)有关研究生培养学科与学位点建设,特别是优势与特色学科及相关支撑学科群的建设,新兴学科、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建设及学科结构优化的研究、建设与实践; (二)以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为主的研究生课程建设,有关课程体系、培养方案及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 (三)专、兼职导师队伍建设,导师遴选、聘任、责任制的改革、实践与完善; (四)校校联合、学分互认、优质研究生教育资源共享、校内外研究生培养基地、产学研结合模式、开放式研究生教育体系及有关培养途径与过程的创新性研究、探索与实践; (五)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及其激励、约束、监测、督导等运行机制的研究、改革与完善; (六)管理队伍的培养与建设,新型管理体系、管理模式的研究改革与实践; (七)研究生教学与管理的信息软件、网络与网站的研究、建设与完善; (八)学位点建设水平、研究生培养与学位授予质量等方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