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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我省公办高校老校区置换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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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赣府厅发〔2006〕37号
【发布日期】 2006-07-21
【实施日期】 2006-07-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我省公办高校老校区置换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优化配置教育资源,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公办高校老校区置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我省高校老校区置换工作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省部分高校建设了新校区,或扩建了老校区,扩充了高等教育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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