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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印发农村偏远地区药柜设置规定(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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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遵市食药监发〔2006〕73号
【发布日期】 2006-07-21
【实施日期】 2006-07-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遵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印发农村偏远地区药柜设置规定(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农村偏远地区药柜设置规定(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6)176号,以下简称《设置规定》)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1、各县、区(市)局应按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拟定药柜经营品种目录并上报市局市场科。
  2、各县、区(市)局要严格按照《规定》及附件2验收实施标准进行审查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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